2023年台灣雖然未能晉級世界棒球經典賽,但全程保持高昂鬥志的女性啦啦隊員以及男性應援團員,都受到了外國媒體的矚目。儘管賽事未必盡如人意,但台灣啦啦隊員與應援團員始終全力帶動著現場觀眾的氣氛,這股驚人的狂熱穿過全球直播放送到全世界棒球迷的眼前,可惜國內媒體報導時大多集中在「外國人認為台灣啦啦隊員很漂亮」,甚至附帶侮辱其他國家的批評「日本啦啦隊顏值很低」。
經典賽期間,美國福斯體育新聞在推特上發佈了富邦悍將應援團團Travis狂熱的應援舞蹈,短片中Travis隨著全場唱和的應援戰歌做出金屬樂迷一般的甩頭動作,影片說明打趣地寫道:「當你搶到最愛樂團的票,而且擠進舞台搖滾區」,附上兩個搖滾手勢emoji。這段影片不僅福斯新聞分享,也透過多個不同來源在網路上瘋傳,美國資深棒球主播J. J. Cooper轉發表示,相較之下他覺得美國球迷沒有享受到如此多的樂趣。
換句話說,啦啦隊與應援團的真正價值在於讓球迷享受到更好的觀賽體驗。台灣棒球啦啦隊員確實很漂亮,但會花時間看全程經典賽轉播而不是僅僅收看總決賽的觀眾,無論本國或外國,應該比起啦啦隊員的美貌與身材,更關注球賽本身的精采程度。
砲筒,賽柏格化的陽具
樂天桃猿過去素有「樂天女孩附設棒球隊」之名,擁有一支受人關注的啦啦隊就球隊公關行銷來說不是壞事。球團高調簽下南韓啦啦隊員李多慧,也確實帶來了一波鋪天蓋地的新聞報導,並且──至少在短期內──成功引入更多人買票入場觀賽。只不過,這些新增加的觀眾很多都是來拍照的,他們人手一機佔據了熱區,狂拍啦啦隊員。啦啦隊外貌越吸引人的球隊,球迷被「業餘人像攝影愛好者」要求坐下別擋到他們拍照的機率越高。
球場此時跟車展、3C科技發表會沒什麼不同,一群醉翁之意不在酒,攜帶俗稱「砲筒」的長鏡頭相機的男子,團團圍住展場女孩,把她們的毛孔都拍得一清二楚,把女性的肉身形象掠奪之後帶回家收藏與「再利用」。由於「砲筒」讓使用者可以在遠距離之外拍攝極近照片,而且經常成群出現在目的是拍攝女性的場合,很多人其實是用這個詞彙暗示,當專業相機服務於這種視覺侵略性目的時,它就是陽具的延伸。
這些俗稱「砲哥」的業餘人像攝影愛好者,拿著賽柏格化的外接陽具到處侵略。這引發了下一個問題:如果進場觀眾不是來看球賽,而是來看啦啦隊員,並且明顯帶著滿足自身性慾的目的時,啦啦隊員到底是運動員、是表演人員,還是──性工作者?啦啦隊有可能某方面來說是一種由男性客戶買單的性產業嗎?
性產業與性工作這個詞彙,可能會讓你感到十分不適而且緊張,更會直覺認為是一種侮辱,但事實上不是如此。牛津大學哲學家阿米亞‧施妮瓦桑在《性的正義》中提出,當一種工作壓倒性地被認為應該由某一性別負擔,且幾乎沒有改變餘地時,就是「性工作」(sexed work)。一般人難以接受的是,賣淫與母職,在這個脈絡下同樣都是基於性而產生的工作,同樣服務於男性的需要。如果要全面地討論這件事情,必須回到啦啦隊文化的歷史脈絡。
啦啦隊,一部性化的歷史
當「啦啦隊」這個概念首度誕生於十九世紀末期的美國時,是一種純男性的活動。1869年秋天,普林斯頓大學和羅格斯大學舉辦了美式橄欖球對抗賽,史上第一次有啦啦隊登場加油,當然,成員全都是男性。從那之後,啦啦隊文化就與美國脫不了關係。在這時,啦啦隊是一種十分陽剛的活動,與日本的應援團文化一樣,能夠堅持不懈地為賽事加油,是一種高貴男子氣概與運動精神的表現。
直到1923年,大學女性才獲准加入啦啦隊,到了1940年代,因為太平洋戰爭展開,啦啦隊才正式成為女性為主的活動。以後見之明來說,這對美國年輕女性其實是一種悲劇。
自從女性接管啦啦隊之後,它逐漸變成了一種高度競爭的體育活動。從單純的呼喊口號應援,變成了非常危險的人肉疊羅漢金字塔、把嬌小成員拋高再接住等等高難度表演,這種競技型啦啦隊比賽流行於美國高中與大學。
許多投入競技啦啦隊表演的女孩在練習時跌斷了頸椎,被隊友失手弄斷肋骨,死亡案例層出不窮。在美國290萬女高中生運動員中,只有3%是啦啦隊員,但僅僅這3%的啦啦隊員卻佔據了女子高中田徑運動中重大傷殘事故的65%。
啦啦隊的危險不僅在於求學時期加入會導致青少女受傷跟死亡,如果夢想成為職業啦啦隊員還會帶來別的損害──低劣的勞動環境,經常性無薪加班,自掏腰包支付妝髮費用,以及十分嚴重的職場性騷擾。最近十年內,在26支設有啦啦隊的國家美式足球聯盟球隊中,就有10支涉及時薪過低(有些低到每小時只有2.85美元)、無薪加班、身體羞辱的勞動糾紛訴訟。
2014年,原服務於國家美式足球聯盟水牛城比爾隊(Buffalo Bills)的啦啦隊員瑪麗亞‧平佐恩(Maria Pinzone)與其他四名同事一起向球隊提起訴訟。這支球隊前一年的收入超過2.5億美元,但平佐恩必須支付自己的制服費650美元,她全年總工時達到840個小時,但最後只收到105美元薪資。國家美式足球聯盟啦啦隊員的待遇,平均而言比球隊的清潔工還不如。
不是工作的工作
職業啦啦隊成員的低薪其實是全球化的現象。她們通常不被認為是真正的運動員,也不被認為是必要的存在。台灣啦啦隊員的待遇與日韓相比並不太糟,但整體而言依然稱不上是有保障的職業。儘管有少數如林襄、峮峮這樣極為成功名氣接近藝人的特例,但台灣的職業啦啦隊員大部分都沒有底薪,有演出時才能拿到演出費。她們必須有第二份、第三份工作才能養活自己。
有些人認為,啦啦隊員最大的回報就是在眾人面前曝光,可以擁有追蹤粉絲,因此她們薪酬待遇低也是正常的。從這個觀點來看,啦啦隊員儘管必須有事先的舞蹈訓練才能上場,但不被當做是真正的運動員,啦啦隊也不被視為是真正的工作,而僅僅是一種「曝光管道」,專門提供給那些「只想靠外表撈錢」的年輕女性。
回顧啦啦隊文化的發展歷史,它其實非常局限於特定國家(歐洲大部分國家都沒有發展出自己的啦啦隊文化),而且從排斥女性,變成性化跟剝削女性。服裝從原本的長袖長裙,變成露出肚臍的短上衣與百摺小短裙。人們評價啦啦隊員的角度經常也不在於她們的舞蹈技巧或者帶動賽事氣氛的能力,而在於她們的長相跟身材。
反正不需要女球迷
這讓球場變成十分尷尬的地方:男性球員表現專業,努力打球,換取合理報償,而女性啦啦隊員用自己的「可愛」、「性感」錦上添花,成為球場的人肉活動裝飾品。如果利用「性資本」來吸引觀眾如此重要,或者說是「必要之惡」,為何球場上沒有穿得很少的帥哥跳熱舞來替女性球迷助興呢?
當然,有些男性馬上就會說「那是因為女生又不看球賽」。但問題是,究竟因果關係是什麼?當1990年代台灣女性開始有機會成為職場管理高層時,有一種阻止她們擔當大位的冠冕堂皇理由,是「生意都是在酒店談的,女性主管會讓客戶不自在,沒法談生意」。到了今天,你看到這樣的說法,會覺得是史前時代的落後思想,認為「談生意幹嘛一定要到酒店摸著陪酒小姐的胸部才能談?」「難道不能在沒有陪酒小姐的場合談生意嗎?」但90年代確實有非常多社會學論文試圖討論,該怎麼破除這樣的障礙。
同理,我們該怎麼知道,究竟是不是因為體育運動一向具備太多性別歧視的傳統,才讓女性感到卻步?女性在成長過程中本來就更不容易順利加入棒球隊,即便喜歡棒球的女孩長大了,想去看球賽,但身為一個有尊嚴受過起碼教育的女性,坐在球場裡,看著一大群男人拿相機圍拍女性啦啦隊員,她該如何打從心底覺得棒球也是女生可以享受的運動?
毫無疑問的,啦啦隊文化涉及性的商品化,提供的是一種性商品,原料正是這些年輕女性的性資本──美麗的臉孔,性感的身材,畢竟就付錢的客戶來說,不好看的女人幫你加油打氣也沒有意義。此外,這些隊員只要換成男性就無法達成原本預期的效果,因此按照阿米亞‧施妮瓦桑的理論來說,啦啦隊確實就是一種性工作。但在性商品氾濫、人們把自我輕易商品化的現代社會中,啦啦隊當然並非問題的根源,而只是其中一種結果。
說穿了,我們都只是商品
值得讓人思考的卻是,當我們聽見「啦啦隊可能是性工作」時,第一時間產生的厭惡跟否認反應,顯示我們活在一種道德雙標的世界裡。這種否認有可能是以大義凜然的吼叫「啦啦隊有專業!不准這樣說她們」來呈現。誠然,啦啦隊有專業蓋無疑問。但是,把自己繞在柱子或者繩索上的鋼管脫衣舞也是一種非常消耗體力、非常需要技術的體力工作,它甚至是一種只有特定教練才能開課的運動項目,但當人們說「脫衣舞孃是一種性工作」的時候,並不會有太多人反對。脫衣舞孃跟啦啦隊員露出的肌膚範圍差異,以物理學來說面積差得並不太多。
人們對於傳統意義上性工作的反感是一種近乎本能的噁心感,這種噁心感並不完全來自物理上、情感上販售肉體的道德問題。匈牙利裔美國精神病學家湯瑪士‧薩斯描述了人們內心深處的恐懼來源:「賣淫被視為世界上最古老的行業。事實上它確實是一種典型的專業:工人放棄對自己的控制權力,以交換金錢。因為這職業迫切需要消極的放棄,因此很艱難──也因此許多人認為這非常噁心。」
從事性工作被當成是罵人的話,但現實生活中其實充斥了各式各樣以性為商品的工作,有些十分光鮮亮麗,還會被寫在小學生的未來志願之中(我要當網美!我要當模特兒!)。性作為販售商品是如此習以為常,甚至會從贈品變成主商品(有人主張要拯救台灣職棒就要靠啦啦隊),這顯示了儘管我們都厭惡變成商品,但我們更討厭──連販賣自己都賺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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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發表於《思想坦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