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正在殺死我的,卻也是唯一能讓我活下來的東西:《無國籍》

 

僅僅作為死之對立面的生命,難謂活著。
──Mahmoud Darwish

 

「沒有國籍的人」,是否僅是一種小說主題?

 

  人類學者法尚(Didier Fassin)曾經記述一個海地少女的故事。故事主角的父親因海地的軍事政變而被謀殺,不久她的母親也離奇失蹤,政局動盪之時,她也遭受了無法言說的暴力。躲藏一段時間後,她決定離開海地,前往法國尋求政治庇護,但來自海地的國籍身分卻讓她的庇護申請困難重重,這個群體得到政治庇護的成功率不及10%,有很長一段時間她都躲躲藏藏,深恐被驅逐出境。直到她被確診為愛滋病患者,病因應該是她在海地所遭受的侵犯,病痛讓她得以透過人道程序申請居留,並很快得到了臨時身分證。

 

  這位海地少女的案例並非個案,事實上,嚴重的疾病與惡化的健康經常是難民能否順利取得居留的主要依據,愛滋病患者有超過九成都能成功取得居留權,看似「人道主義」背後,有著微妙的弔詭:「這個正在殺死我的疾病,卻也是唯一能夠讓我活下來的東西」。比起政治迫害,難民更容易透過人道主義原則而獲准居留,個體作為公民身份因為遭受政治迫害的庇護需要,遠遠不及個體作為單純生命本身的身體機能損毀,「生命」在此有著不均質的價值衡量:因國籍身分對於生命造成的迫害,在人道原則看來,遠遠不及病毒。

 

  無國籍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始於一戰,並在二次戰後,藉由《關於無國籍者地位公約》與《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達成某種程度的國際法理共識。而這則往事微縮了當前這個世界看待無國籍(者)的複雜,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基調是實務上對於「難民」與「無國籍者」之間的模糊,儘管國際公約仍在形式上做出區分,不過,就像《無國籍》一書的作者西格爾伯格(Mira L. Siegelberg)所說,對於無國籍之法律地位與身分性質的關注「顯得太過形式主義」,定義上變得很狹窄的無國籍問題也就「越來越邊緣化」。

 

  無國籍法理地位問題的邊緣化,反映了戰後世界重建國際規範體系與人權原則的基本立場。一次戰後對於無國籍問題的論辯中,國家主義是否應是國際法秩序前提是核心議題;二次戰後透過對格老秀斯國際法理體系的全盤重整以確認非戰原則的同時,也間接將國際社會的主體限定在民族國家,無國籍問題因此與作為權利基礎與根據的國家緊密連結,《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在修正討論過程中最後拿掉了「無國籍狀態」這個字眼,是為了迴避其不明法理地位的爭議,因此最終以「每個人都有獲得國籍的權利,任何人均不得剝奪該人之國籍」定版,將擁有國籍的權利視為基本人權,而基本人權則有賴國家的保障。

 

  早在18世紀柏克就已經洞察了無國籍法理地位的根本矛盾,爾後鄂蘭也援用此說:所謂普世的基本權利終究需要透過國家公民身分的賦予,才有現實意義,一個人一旦被剝奪了作為公民的權利,其人權也就毫無保障,柏克警告,訴諸國際法或普世人道原則來救濟無國籍的個體是有風險的,而鄂蘭則將問題根源回溯到民族主權原則對於國家原則的蠶食。戰後將國籍作為基本人權的定調,固然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了這個矛盾,但同時,也嘗試透過「主權的民主化」,化解在這個矛盾中,人權與公民權之間看似微小卻效應巨大的間隙,《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關於國籍基本人權的規範,與第二十一條「民主權利」規範實際上一體兩面。

 

  對於國家主權的收束與道德化,是戰後世界重建秩序與人權規範的基本理路。在戰後一整代國際法學者努力下,發動戰爭與剝奪國籍這些過去在格老秀斯體系中被視為主權「至高」地位展現的權力,如今都失去了國際法理上的正當性,即便只是宣示性質。他們也積極證明,政治共同體的正當性可以不需要建立在有機集體意志,或者去人格化的法律規範之上,「民族自決」的理念也能以政府應基於同意原則而建立來收束其民族激情。戰後的國際秩序規範透過民主權利與憲政規範將主權民主化,再以民主國家為基本單元,形成國際的共同體,以此進行可行的國際約制,《大西洋憲章》主張「世界各國要形成一個國家共同體,並且需要不斷發展該共同體的組織,才能保護和促進共同利益」。如西格爾伯格所說,戰後的國際法理學者:

 

不再尋找跡象顯示國際法已經承認個人是法律主體,或是國際法秩序的基本優越性,而是轉為主張《世界人權宣言》所列舉的權利,最終將由主權政府編纂為法律。

 

  在這個脈絡下,無國籍與難民之間的無以區別,也就成為實務上無可避免的結果。形式上的「無國籍」身分確實也無法說明什麼,難民的困境往往不來自於其沒有國籍,反而來自於其「國籍」,也就是不民主的政治共同體,對他們的壓迫,鄂蘭在戰後即告誡,對於無國籍者與難民的形式區分,形同無視於他們同樣失去政治權利的脆弱地位。

 

  然而,「無國籍」此一或許可疑的身分範疇全無意義了嗎?

 

  2014年,聯合國難民署發起#IBelong的全球運動,目標是十年內終結全球的無國籍問題。這個目標看來已經無望達成,根據難民署去年發佈的《2024年全球重新安置需求預測報告》,將有超過240萬難民需要重新安置,這個預測數字比2023年還高出20%,其中因敘利亞內戰而流離失所的人民仍是最大的難民群體,其後是阿富汗、南蘇丹、緬甸與剛果等等國家的人民。在難民署的全球呼籲行動中,保障難民的基本生活與醫療需求是當前全球社會的緊急要務,然而,正如前文所引述的海地少女案例,人身庇護的人權救援方案最終導致了一種奇特的弔詭。

 

  2014年,數千名難民在法國北部的加萊城外聚集,並搭建起一大片營地,該地因此被稱為「加萊叢林」(Jungle de Calais)。2016年,法國政府不顧法院判決拆除該地的庇護區,八名伊朗難民蒙上眼睛,手舉「我們也是人」「我們的自由何來」「我為人權而來,卻一無所獲」等標語抗議。這些標語是對國際社會的一大諷刺,自由民主國家制裁譴責伊朗,卻無法對伊朗人民施予任何援手,除非他們身染諸如愛滋等重疾。

 

  無論是加萊叢林的伊朗人,還是美國的瓜地馬拉人、阿根廷的波利維亞人、澳大利亞的阿富汗人、孟加拉的羅興亞人、埃及的索馬利亞人、肯亞的蘇丹人、土耳其的敘利亞人、黎巴嫩的巴勒斯坦人等等,他們的命運都與一個世紀前鄂蘭筆下的歐洲猶太人沒有太大差別,被他們的朋友送進難民營,然後打發給「警察與人道組織」處置。

 

  韋伊(Simon Weil)曾經批評《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人馬禮旦(Jacques Maritain)的人權論述。馬禮旦對主張人的神聖尊嚴是人權的核心,所有人都「身懷著奧義」,此即「人之人格」(personality)。韋伊嘲諷馬禮旦,如果說某種「人之格」,或者「人之為人」的東西界定了人的神聖性,這難道是意味著「我大可以輕易弄瞎他的眼睛」,同時「絲毫沒有損及其普遍人格」嗎?對韋伊來說,人格論暗示人的生命本身是可以切割的。

 

  當前難民的困境似乎坐實了韋伊的批評:彷彿無國籍者就是一種只需要殘喘活著的生命型態,而全球社會對他們的所謂庇護,也就只是讓他們苟延活著。人格論的人權論述不免終將承認:生命既然有高貴值得捍衛的部分,就會另有可以輕慢踐踏的部分。

 

  「無國籍」不單純只是一個看似過時的法理辯論,我們或許距離那個期待有高於國家主權國際法秩序的時代已經太過遙遠,然而,無國籍者,世界所有公民都是潛在無國籍者的政治困境,卻始終沒有消失。

 

 

書籍資訊

書名:《無國籍:一部關於身分、人權與國家主權的近代史》 Statelessness: A Modern History
作者:米拉.西格爾柏格(Mira L. Siegelberg)
出版:八旗文化
日期:2023

[TAAZE] [博客來]

 

你可能會喜歡

不只是女性主義的品牌幻影:《成為西蒙波娃》

比生命更像生命的死亡:《憂國》

對啦,你買不起房真的完全只是因為有人想搞你:《人為什麼要找理由?》

瘋狂但是有罪的可能?《以瘋狂之名:英美精神異常抗辯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