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好一件高貴優雅的羅馬袍服看似簡單,但其實細節很多。從萊斯特大學古代史副教授瑪麗・哈洛(Mary Harlow)的影片可以看到,光是穿上羅馬袍服至少需要兩名助手從旁輔助。在西元一世紀,這些協助穿袍服的人往往是奴隸,連穿袍服的資格都沒有。
羅馬袍服通常由羊毛製成,攤開的總長約12至16公尺。穿戴時需要人手防止布料拖在骯髒的地板,然後用打褶的方式固定,並在胸前做出隆起的美觀形狀。羅馬袍服作為男性公民的服裝,幾乎適用於所有公共場合,包含覲見皇帝。除了奴隸以外,外國人、自由人(被解放的奴隸)以及大部分女性都不能穿;不同於男性身份越高貴所穿的袍服越奢華,只有特殊身分的女性(通姦者與妓女)才會穿上粗毛布料的袍服,用以表明其低賤的社會地位。
富裕的羅馬公民透過衣服點綴的骨螺紫條紋,藉此炫耀個人的社會地位。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指出,即使只使用一小塊骨螺紫顏料,「也需要耗費非常大量、從多刺的骨螺擰下的乾燥鰓腺腺體」,因此染色的纖維上「保留了這些無脊椎動物排泄物的臭味」。哈洛博士也證實:「骨螺紫的製造過程臭氣熏天,但如果能在衣服上保留一點腥味,就足以向旁人證明:我買得起真材實料的顏料。」
西元一世紀的教育家和修辭學家昆體良(Quintilian)對羅馬袍服有很多見解,甚至在著作《演講學校》(Institutio Oratoria)裡分享他的看法:「我認為袍服本身應該做成圓形,而且要剪裁得合身,否則就會有很多不好看的地方。前緣應該達到小腿中間,而背後應該有更多比例,因為腰帶位置較高。」
他繼續寫道:「後面要比前面多。皺褶必須得體,應該落在上衣下緣靠上一點,而且絕不應該落在下緣以下。另一條打摺像腰帶一樣斜穿過右肩和左肩,既不能太緊也不能太鬆。最後面應該放得較低,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坐下,而且也能維持在原本的位置。外面的部分也應該往後拉,這樣在答辯的時候就不會落到手臂上。打摺的位置應該搭在肩膀上,如果邊緣向後翻,才不會顯得不得體。另一方面,我們不能遮住肩膀和整個喉嚨,否則袍服會變得過窄,失去胸部寬度產生的美觀形象。左臂只能抬高到肘部形成一個直角,而袍服的邊緣應該兩側等長。」
當然,如果經過激昂的演說讓袍服看起來雜亂,昆體良也不會因此責怪:「我們可能會汗流浹背顯得疲倦,讓袍服隨意地從四周滑落。但話說回來,如果袍服在剛開始演說就滑下來,或是只講一點點的時候,而不去調整或更換就是漠不關心或懶惰的表現,不然就是這個人完全不懂怎麼穿。」
原文出處:Open Culture